教育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印發《內地(祖國大陸)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3-02-18 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廳(局)、僑辦,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駐外使(領)館,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工作,是加強內地(祖國大陸)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重要途徑,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體現國家僑務政策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現將《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工作由教育部統一管理,其日常工作及錄取組織工作委託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負責,聯招辦挂靠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二、教育部負責制訂《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考試大綱》及試題的命制工作。
三、各報考點和有關高等學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考生的身份和報名資格,防止以虛假身份騙取入學資格,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維護港澳臺僑招生的嚴肅性。
四、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參照《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教外港〔1999〕22號)執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臺辦關於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電〔2005〕333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關於調整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22號)執行。嚴禁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
五、入學後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或學校設置的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另行下達,港澳臺地區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置的獎學金。
六、各有關高等學校招收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人數不佔學校當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
七、《新生入學通知書》由聯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後函寄考生,任何高等學校(暨南大學、華僑大學除外)不得擅自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八、暨南大學、華僑大學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參照以上原則辦理,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九、各有關部門、地方和高等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工作。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方可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
十、各有關高等學校應按照《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精心組織教學,保證培養質量。不得放寬標準,降格以求,濫發證書。對違反校規校紀和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應及時做相應的處理,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十一、各有關高等學校須于9月底前將錄取且報到註冊的學生名單(包括學生類別、考試分數、所學專業)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辦公室。
十二、各有關高等學校按照『一視同仁、適當照顧、保證質量』的原則,對參加聯合招生統一考試報考本校並達到各批次投檔線的考生盡量予以錄取。
十三、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將本通知及附件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除外)。
附件:
1.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2.部分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學校名單
3.開設港、澳、臺、僑學生預科班學校名單
4.開設港、澳、臺、僑學生高考補習班學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一、報名
1.報名資格
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參加報名。
台灣地區考生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參加報名。
華僑考生必須是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並且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截至報名時間結束止)。報名時考生本人須持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證書或認證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參加報名。
招生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請參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目錄》。
2.報名時間
3月20日至4月10日
3.報名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26,38627819);
福建省高校招生辦公室(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政編碼:350003,電話:(0591)87841550,傳真:87819345);
福建省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廈門市湖裏區興隆路,郵政編碼:361006,電話:(0592)5703107);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欽州南路500號,郵政編碼:200234,電話:(021)64513403,64511200);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甲4號,郵政編碼:100081,電話:(010)62114253,62121932);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23280061);
香港中國旅行社及各分社;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電話:28936355);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3至15樓,電話:3969334),澳門地區報名工作由其統一組織。
各報名地點備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考生可徑往索購。
4.報名方式
①網上報名:報名時,考生可登錄聯招辦網站(http://www.ecogd.edu.cn/),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報考地點、報考科類、報考學校,有條件的可上傳本人照片等)。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在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辦理正式報名手續時,考生須繳本人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最後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交副本),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在香港、澳門各報名地點報名繳付港幣550元)。此報名方式適應北京、廣州、上海、福州、廈門、香港、澳門等報名地點。
②郵寄報名:不便徑往報名地點者,可用通訊形式報名,將有關證明、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張及報名考試費(另加郵資、手續費人民幣50元,香港、澳門報名地點為港幣50元)寄擬前往考試的報名地點,報名地點會將有關表格寄上,考生應于4月20日前將填就的表格寄回報名地點。
報名後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二、填報志願
1.錄取工作分本科一批、二批和預科三個批次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誌願,每批次填報2所學校誌願,每所學校填報4個係科或專業志願。
2.報考內地聯合招生學校的考生,亦可填報華僑大學和暨南大學各係科或專業志願。
三、考試
1.考試科目類別
文史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歷史、地理、英語
理工農醫類各專業的考試科目:中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
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各科目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考試大綱》。
2.考試時間
6月23日至25日進行考試。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日期 時間 科目
23日9:00-11:30中文
13:30-15:30物理、歷史
24日9:00-11:00英語
13:30-15:30化學、地理
25日9:00-11:00數學
3.考試地點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廈門 由福建省招生辦公室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四、錄取
7月上旬開始錄取工作。招生學校在錄取線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到有關學校報名參加高考補習。
五、入學與身體檢查
新生持加蓋聯招辦錄取專用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規定的為準。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進行管理,並可申請免修政治理論課。
六、其它
被高等學校錄取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入學註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每一學年不超過12000元人民幣。港澳臺地區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一致。
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費離境探親訪友。
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報考藝術、體育院校的考生,需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由有關院校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直接與要報考的院校聯絡。
凡符合本簡章規定的報名資格,欲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專業目錄》所登高校之外的內地(祖國大陸)其他高等學校者,須參加本次考試。各報名地點負責辦理報名手續。考生的考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由聯招辦負責轉到報考學校,由學校根據其培養要求決定是否錄取。考生可在網上查詢成績、錄取情況以及招生學校的概況,聯招辦的網址是:http://www.ecogd.edu.cn/。考生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信息,該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諮詢服務,網址是:http://www.gatzs.com.cn/。
附件二:
部分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學校名單招生第一批次錄取學校(93所)
北京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服裝學院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體育大學 | 中央音樂學院 |
中央戲劇學院 | 北京舞蹈學院 | 北京電影學院 |
中國政法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中國民用航空學院 |
天津音樂學院 | 天津美術學院 | 天津醫科大學 |
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上海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上海音樂學院 | 東南大學 |
南京大學 | 蘇州大學 | 江南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山東大學 |
浙江大學 | 中國美術學院 | 華僑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廈門大學 | 暨南大學 |
福州大學 | 中山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汕頭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星海音樂學院 |
華南師範大學 | 廣州美術學院 | 武漢大學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南方醫科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華中師範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大學 |
四川大學 | 重慶大學 | 雲南大學 |
四川美術學院 | 長安大學 | 東北大學 |
廣西大學 | 大連理工大學 | 東北師範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吉林大學 | 中南大學 |
湖南大學 | 湖南師範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招生第二批次錄取學校(65所)
首都醫科大學 | 首都師範大學 | 首都體育學院 |
北京聯合大學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中華女子學院 |
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 | 天津科技大學 | 天津工業大學 |
天津理工大學 | 天津中醫學院 | 天津師範學院 |
天津工程師範學院 | 天津商學院 | 天津財經大學 |
天津體育學院 | 上海師範大學 | 華東政法學院 |
上海體育學院 |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 南京林業大學 |
南京醫科大學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揚州大學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浙江工業大學 | 浙江中醫學院 |
寧波大學 | 山東中醫藥大學 | 福建醫科大學 |
福建中醫學院 | 福建師範大學 | 集美大學 |
福建農林大學 | 華南農業大學 | 廣東藥學院 |
肇慶學院 | 廣州體育學院 | 深圳大學 |
廣東商學院 | 廣州大學 | 五邑大學 |
廣東工業大學 | 湖北中醫學院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四川師範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西北政法學院 |
昆明理工大學 | 雲南師範大學 | 桂林電子工業學院 |
桂林工學院 | 廣西醫科大學 | 廣西師範大學 |
中國醫科大學 | 遼寧中醫學院 | 瀋陽藥科大學 |
河南中醫學院 | 湘潭大學 | 吉首大學 |
湖南中醫學院 | 安徽醫科大學 | 江西理工大學 |
江西中醫學院 | 江西財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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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開設港、澳、臺、僑學生預科班學校名單(30所)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暨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華僑大學 | 廈門大學 |
福州大學 | 福建師範大學 | 福建中醫學院 |
福建醫科大學 | 福建農林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南京中醫藥大學 | 雲南師範大學 | 湖南中醫學院 |
青島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湖北中醫學院 | 江西中醫學院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浙江中醫學院 | 廣西大學 |
山東中醫藥大學 | 集美大學 | 蘇州大學 |
揚州大學 | 南京醫科大學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附件四:
開設港、澳、臺、僑學生高考補習班學校名單(10所)
南京師範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武漢大學 |
中山大學 | 重慶大學 |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 |
復旦大學附屬中學 | 浙江大學附屬中學 | 廈門大學附屬中學 |
山東師範大學附屬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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