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發佈時間:2017-09-25 來源:
一、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審批
子項名稱:無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HMJ001
二、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的申請和辦理。
三、事項審查類型
該審批事項先審後批。
四、審批依據
《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港澳新聞機構在內地設立常駐記者站及派遣常駐記者須知》
五、受理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
六、決定機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七、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八、申請條件
(一)申請在內地設立記者站的機構,須為在香港、澳門依法註冊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核準出版、發行、經營的時事類報紙、刊物以及電台、電視台等新聞機構;
(二)申請來內地採訪的港澳記者,須為香港或澳門居民。
九、禁止性要求
無。
十、申請材料目錄
(一)港澳媒體申請設立常駐內地記者站材料目錄:
《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站申請表》
(二)港澳媒體申請派遣或更換常駐內地記者材料目錄:
《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申請表》
(三)港澳媒體申請臨時來內地進行採訪材料目錄:
1.《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
2.申領採訪證的記者的近期免冠彩色電子版照片
十一、申請接收
(一)香港中聯辦接收方式:
1.聯絡電話:(852)23087381
2.辦公地址:香港幹諾道西160號
4.網址:http://www.locpg.hk/fwzn/fwxx/xgjmfnd/cf.htm
(二)澳門中聯辦接收方式:
1.聯絡電話:(853)88821210
2.辦公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3號
3.郵箱:mczlbmedia@126.com
4.網址:http://www.zlb.gov.cn/mac/ndcf.htm
十二、辦理基本流程及辦理方式
(一)港澳媒體設立常駐內地記者站辦理流程:
1.分別向香港、澳門兩個中聯辦提出申請並提交《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站申請表》,表格可致電香港中聯辦23087381、澳門中聯辦88821210索取。
2.中聯辦受理同意後轉送國務院港澳辦進行審批。
3.國務院港澳辦審批同意後以書面通知函告中聯辦,並請中聯辦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到中國記協辦理《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站登記證》。
(二)港澳媒體派遣或更換常駐內地記者申請流程:
1.分別向香港、澳門兩個中聯辦提出申請並提交《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申請表》,表格可致電香港中聯辦23087381、澳門中聯辦88821210索取。
2.中聯辦受理同意後轉送國務院港澳辦進行審批。
3.國務院港澳辦審批同意後以書面通知函告中聯辦,並請中聯辦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到中國記協辦理《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
(三)港澳媒體臨時來內地進行採訪申請流程:
1.分別向香港、澳門兩個中聯辦提交申請,並填寫《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見附件1)
2.將已填妥的《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交所在機構負責人簽名,並註明負責此項採訪的記者的聯絡方式。
3.提前將《港澳記者採訪證登記表》傳真至香港中聯辦:23087396、澳門中聯辦:88821245,同時將申領採訪證的記者的近期免冠彩色電子版照片寄往香港中聯辦:locpg_media@hotmail.com、澳門中聯辦:mczlbmedia@126.com。
4.『港澳記者採訪證』製作完成後,將有專人通知記者前來領取。聯絡電話:香港中聯辦:23087381、澳門中聯辦:88821210。
十三、辦結時限
自中聯辦收到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
對同意申請事項的,由中國記協頒發記者證(示樣如下)
十六、結果送達
審批同意後,由國務院港澳辦函告中聯辦、中國記協,其中中聯辦在收到港澳辦復函後,當日電話通知申請機構結果;中國記協收到港澳辦復函後,即日起接受申請機構前往辦理相應證件。
十七、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權利
1.平等取得行政許可的權利
2.陳述權
3.申辯權
4.投訴權
(二)申請人義務
1.向行政機關提交與申請有關的材料
2.反映真實情況,確保材料填寫內容真實準確
3.接受監督檢查
十八、諮詢途徑
電話諮詢:國務院港澳辦:(8610)68598616、香港中聯辦:(852)23087381、澳門中聯辦:(853)88821210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國務院港澳辦聯絡司新聞處設立專門監督投訴電話:(8610)68598616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國務院港澳辦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77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二)香港中聯辦
辦公地址:香港幹諾道西160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澳門中聯辦
辦公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3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可致電國務院港澳辦聯絡電話:(8610)68598616進行查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