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記者赴內地採訪審批』最新動態
發佈時間:2017-09-25 來源:
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將於2014年5月日正式啟用
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將於2014年5月12日正式啟用
經我辦核準,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記協)代發的『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新版)將於2014年5月12日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證件啟用後,舊版證件可使用至7月31日,過渡期間新、舊版證件同時使用。8月1日以後,舊證廢止,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全部使用新版常駐記者證。新版證件效力與舊版相同,請各有關單位繼續為港澳記者在內地的合法採訪提供便利。
二、新版證件正面標注了證件有效期限,背面注有真偽查驗方法,請在工作中注意識別。
三、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的換發不影響港澳記者臨時來內地採訪時須持有的『港澳記者採訪證』的繼續使用。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聯絡司電話:010-68598616
附:
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正面)
新版港澳新聞機構常駐內地記者證(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