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理內地與香港 澳門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出境旅遊業務申請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3-27 來源:國家旅遊局網站
國家旅遊局公告(2013年2號)
按照《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與香港/澳門1家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台灣)的團隊出境遊業務』的內容,參照《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國家旅遊局令第33號),我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受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出境旅遊業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主體
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內地與香港/澳門合資旅行社。
二、申請材料
1.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報告;
2.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執照的複印件;
3.旅行社成立以來在華歷年經營業績簡報;
4.設立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間
2013年1月15日至2月14日。
四、申請流程
1.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公告『申請材料』的第1、2、3項;
2.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旅行社的申請材料後,報國家旅遊局。
特此公告。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