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發佈時間:2018-01-18 來源:
組織機構: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秘書行政司: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工作。
綜合司:
承辦中央對港澳重要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政研司:
了解和研究香港、澳門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重要動態,起草有關重要文稿。
聯絡司:
承辦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聯絡的有關事務;承擔內地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及證件的簽發、管理工作;辦理中央政府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
交流司:
了解香港、澳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有關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擬訂交流與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內地派駐香港、澳門中資機構有關政策;參與重大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內地與香港、澳門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
法律司:
宣傳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研究基本法實施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承辦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機構的往來事務;協同有關部門辦理涉港澳司法協助事宜。
宣傳司:
承辦涉港澳新聞宣傳相關工作,承擔港澳駐內地媒體和記者管理工作,承辦新聞發佈工作。
安全事務司:
承辦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協調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司):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下屬單位:
港澳研究所、機關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