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産品創新設計和研發測試驗證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提升産品安全性能,推動汽車産業高質量發展。
據了解到,該徵求意見稿針對部分生産企業跟風推出新産品、測試驗證不充分等問題,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加強創新設計准入管理
通知明確,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創新設計的新申報産品,應增加填報創新設計技術參數,並按照《汽車産品創新設計技術指南》加強安全環保評估;未按要求測試驗證、測試驗證不充分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産品,應在2027年7月1日前補充報送有關技術參數及驗證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停止生産並實施召回。通知還明確提出,禁止配備全隱藏式門把手,不得採用折疊顯示屏、柔性顯示屏,相關創新設計須經充分測試驗證,確保安全可靠。
明確研發測試驗證標準
通知要求,新申報産品應按照《汽車産品研發測試驗證技術規範》,完成綜合可靠性與耐久性、結構可靠性、軟體功能可靠性、環境適應性、採暖與製冷、防護性能與密封性等方面測試驗證。其中,環境適應性驗證周期不少於1年,可靠性驗證試驗不低於30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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