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從此,我國的全民閱讀將得到法治保障,進入一個新階段。在學習《條例》時,我們體會到國家在持續倡導全民閱讀過程中,更加重視少年兒童閱讀,這在《條例》中得到充分體現。
將少年兒童閱讀從“青少年閱讀”拆分出來,明確界定為“少年兒童閱讀”,重點更加突出。我們以往講少年兒童閱讀,都籠統地稱“青少年閱讀”,包含了青年和少年兩個群體。實際上這兩個群體屬於不同年齡段,而且,一個是成年人,一個是未成年人。現在《條例》進行明確拆分,使用“少年兒童閱讀”這個概念,定位更加準確,目標更加明確,用力更加精準,重點更加突出。
統觀《條例》全篇,少年兒童閱讀無疑是保障的一個重點方面。《條例》共6章45條,其中全民閱讀保障有4條涉及少年兒童閱讀,在6個方面提出了要求。無論從篇幅還是內容,都能看出用力之重。為什麼對少年兒童閱讀如此重視,作為重點之一予以保障?這背後蘊含着深刻的立法考量。首先,該群體人口基數龐大,佔我國總人口比例高。根據最新統計,我國少年兒童總量在3億人左右。其次,少年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今後必將擔負國家建設的重任。還因為他們正處於心智成長與習慣養成的關鍵期,對正確與錯誤缺少分辨能力,在信息紛雜的數字時代尤其需要健康、優質的閱讀引導。無論從哪個方面説,少年兒童都應更多沐浴閱讀的陽光雨露,使自己健康成長。《條例》的各項要求,我們要自覺落到實處。
推進少年兒童閱讀,要針對這一群體特點,做到“有的放矢”。嚴格地説,少年和兒童又分兩個階段,他們又有不同的特點。《條例》明確規定:“制定少年兒童閱讀計劃,針對少年兒童的心智發展水平、認知理解能力推廣階梯閱讀,開展與其閱讀特點和規律相適應的閱讀指導活動。”“出版單位應當根據階梯閱讀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出版適宜不同年齡段少年兒童閱讀的出版物。”要求“幼兒園應當為幼兒提供適宜的讀物,創設良好的閱讀環境條件,培養幼兒閱讀興趣和閱讀習慣”。
這些都是根據少年兒童心智實際情況作出的規定。一是不同年齡段用不同年齡段的出版物,既不提前,也不延後。二是要適合少年兒童特點,不要過於高深,使他們不好理解。三是出版物做到圖文並茂,圖文互鑒。四是做到以啟發為主,培養少年的思維能力,讓他們開動腦筋想問題。
做好少年兒童閱讀促進工作,需要各方配合,從多方面着力。少年兒童處於成長階段,分為嬰兒、幼兒、少年三個時期,既處於父母的庇護下,又在社會上接觸初級教育,歷經幼兒園、小學、中學各個時期。各個時期又有交叉。閱讀在他們心智成熟中發揮重要作用。《條例》要求,“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置少年兒童閱覽區域,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開展面向少年兒童的閱讀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發揮言傳身教作用,開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閱讀、親子閱讀等,幫助未成年人養成良好閱讀習慣。”“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強書香校園建設,加大閱讀在教學計劃中的分量,開設閱讀課程,開展閱讀輔導,組織校園閱讀活動,幫助學生養成閱讀習慣,並加強對教師的閱讀指導培訓,提高教師的閱讀指導能力。”這就從圖書館、幼兒園、中小學、家長層面提出了要求。具體來説,家長在孩子嬰幼兒時期是第一責任人,應通過適當方式,引起孩子的閱讀興趣。而進入小學、中學階段,教師就成了閱讀的第一責任人。教師不僅要引導他們提升閱讀興趣,還要讓他們養成閱讀習慣。這時,社會、家庭、學校需要形成合力。社會要利用多方資源,提供周到的閱讀服務,形成濃厚的閱讀氛圍。家長要&&讀書,給孩子起到示範作用,在良好的閱讀環境中助兒女成才。中小學是學生讀書的地方,也是引導他們養成良好閱讀習慣的地方,要着力建設書香校園,引導學生讀好書,讀經典,同時開展讀書交流活動,引發他們對“問題”的深入思考。公共圖書館要關注“小讀者”,為他們閱讀提供便利。
現在,有一個現象應該引起我們注意:青少年時期本是課外閱讀的黃金階段,然而時間卻被手機大量侵奪。因此,我們必須呼籲他們“放下手機,拿起圖書”,讓系統性閱讀成為自覺。
當然,“放下手機,拿起圖書”並非要與數字時代決裂,而是要在信息洪流中守護深度思考的空間。手機帶來的是即時的滿足和短暫的快感,那些海量的短視頻、碎片化資訊,宛如“精神零食”,口感刺激卻營養很少,久食令人思想“虛浮”。而書籍,尤其是歷經時光洗禮的經典,則是關乎成長的“正餐”。它們培養邏輯思維,積澱智慧,增加生命的厚度與韌性,幫助少年兒童構築獨立而豐盈的精神家園。
少年兒童閱讀茲事體大,事關祖國未來,不容忽視,也不能忽視。願少年兒童成為書籍的朋友、知識的主人,如果他們都愛上閱讀,我們就看到了祖國的未來和希望。
(作者樊希安為原國務院參事,孔令麗為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區豐澤園小學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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