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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高質量發展戰略要地,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是實現海洋可持續發展的堅實根基,也是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基礎。“十五五”規劃綱要對“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作出具體部署,今年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對“海洋污染防治”作出系統規定,為依法治海護海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近年來,我國以美麗海灣建設為主線,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聚焦近岸海域水質提升、入海河流與排污口污染治理、海洋垃圾清理整治、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等關鍵領域,推動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歷史性改善。2025年,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達84.9%,較2020年提升7.5個百分點,重點海灣岸灘垃圾平均蓋度較2024年下降約60%,74個海灣基本建成美麗海灣。全國累計整治修復海岸線820千米、濱海濕地5.1萬公頃,紅樹林總面積約3.1萬公頃,成為全球少數紅樹林面積凈增加的國家之一,24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連續四年消除不健康狀態。完成6.6萬餘個入海排污口排查,重點海灣入海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碧海”專項執法行動持續開展,摸清相關海域生態環境狀況,監測監管能力得到提升。
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仍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階段,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實現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的任務依然艱巨。其一,海洋生態環境改善成效尚不穩固。近岸海域七成以上污染物來自陸域,80%以上的海洋開發活動集中於近岸10千米以內的海域,污染物排海壓力居高不下,部分河口海灣水質改善難度大。受歷史高強度開發影響,24個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仍有十余個處於亞健康狀態。疊加氣候變化引發的暴雨洪澇等影響,進一步增加海洋生態環境改善的不確定性。其二,陸海統籌協同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入海河流總氮治理主體多集中於沿海地市,向流域上游省市拓展延伸不足,跨區域跨部門的目標要求、標準措施等銜接不夠,數據壁壘尚未完全打破,從山頂到海洋的治理鏈條尚未完全打通。其三,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仍有短板。當前監測網絡布設多集中在近岸海域,深遠海監測能力薄弱,衛星遙感、在線監測等高新技術裝備運用不足。海上風電等新業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監測體系尚不健全,難以適配海洋經濟快速發展下的精細化監管需要。赤潮、綠潮等生態災害多發頻發,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跨界風險逐漸顯現,且監測監管尚在起步階段。
“十五五”時期,要持續建設美麗海灣,堅持陸海統籌、河海聯動,推進重點海域污染防治、岸灘整治和保護修復,築牢海洋生態安全屏障,加快構建從山頂到海洋的保護治理大格局,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支撐美麗中國和海洋強國建設。
一是守牢海洋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常態化排查涉海環境風險源,實施清單化管理,加強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源頭防範與應急處置,推動應急資源共建共享。健全海洋生態災害聯防聯控預警應對體系,注重防範新污染物跨界風險。完善涉海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影響,提升海岸帶生態韌性。以283個海灣為基本單元分類梯次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支持有條件地區探索全域美麗海灣建設路徑,健全美麗海灣長效管護機制,做好優秀案例示範推廣。
二是陸海協同推進流域海域污染共治。持續推進入海河流流域上下游一體化的總氮治理與管控,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監管,統籌港口船舶、養殖尾水、海洋開發利用等領域污染治理,推進海洋垃圾清理整治與資源化利用。接續實施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動,將問題突出的海灣納入省級攻堅治理範圍。試點開展陸海統籌保護治理機制創新,探索貫通從山頂到海洋的治理鏈條。
三是提升海洋生態環境監測預報能力。優化天空地海一體化監測網絡,補強深遠海監測能力,推進監測數智化轉型。深化跨部門數據共享與聯合執法,推廣應用數智化精細化非現場監管模式。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動態更新近岸海域重要物種名錄,構建重點物種棲息地保護網絡。強化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全過程監測評估,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作者王菊英 係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主任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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