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
産生辦法修正案

發佈時間:2012-06-30 新聞來源: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十一屆〕第四十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産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予以備案,現予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予以備案)

一、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由33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14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12人

委任的議員7人

二、第六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進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

版權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京ICP備19051726號-1 電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