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理內地與香港 澳門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出境旅游業務申請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3-27 新聞來源:國家旅游局網站

國家旅游局公告(2013年2號)

按照《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與香港/澳門1家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台灣)的團隊出境游業務”的內容,參照《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33號),我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受理內地與香港/澳門合資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出境旅游業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主體

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內地與香港/澳門合資旅行社。

二、申請材料

1.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申請報告;

2.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執照的複印件;

3.旅行社成立以來在華歷年經營業績簡報;

4.設立地的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間

2013年1月15日至2月14日。

四、申請流程

1.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公告“申請材料”的第1、2、3項;

2.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旅行社的申請材料後,報國家旅游局。

特此公告。


2013年1月15日


版權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京ICP備19051726號-1 電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