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發佈時間:1990-04-04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佈。

版權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京ICP備19051726號-1 電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