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

發佈時間:2010-08-28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版權所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京ICP備19051726號-1 電子信箱: service@hm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