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出版

發佈時間:2026-08-27

  一、傳媒

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處)是政府的新聞傳訊機構,並就香港與海外的公共關係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新聞處全日24小時處理傳媒的查詢。該處設有網上新聞發佈系統,讓新聞從業員閱覽新聞公報、圖片和新聞短片。新聞公報可在網上查閱,而重要的記者會及活動也在網上現場直播。特區政府新聞和信息亦在政府新聞網以互動多媒體形式發佈,並會經社交媒體發佈。

  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香港的大眾傳播媒介包括90份日報(已計及電子報章)、345份期刊、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一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九家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以及一家公共廣播機構。

  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立足香港並在此註冊的報章有60份中文日報、11份英文日報、15份中英文雙語日報、三份日語日報和一份韓語日報。其中一家英文報社與香港盲人輔導會合作,製作點字版日報。在中文日報中,有42份以報道香港和世界新聞為主,其餘則集中報道財經等專題。

  商營廣播

  香港的廣播政策是促進競爭,使節目內容更多元化,並通過具彈性的規管措施,鼓勵業界創新,以鞏固香港作為區域廣播樞紐的地位。

  《廣播條例》按服務特性和普及程度,對四類電視節目服務進行規管,即本地免費、本地收費、非本地(主要是為亞太區提供的衛星電視服務)及其他須領牌的電視節目服務(主要是為酒店房間提供的電視服務)。聲音廣播服務則受《電訊條例》及《廣播(雜項條文)條例》規管。

  香港推行全面數碼電視廣播。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香港有超過700條衛星和收費電視數碼頻道,並有九家持牌衛星電視廣播機構,主要為亞太區提供約150條頻道。此外,還有三家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提供十條數碼電視頻道。

  在電台廣播方面,截至二零二四年年底,有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提供六條電台廣播頻道。

  公共廣播

  香港電台(港台)屬政府部門,是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香港電台約章》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使命,以及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局和港台顧問委員會的關係。

  二、版權

  根據《版權條例》,原創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以及表演者的表演,不論其作者和表演者屬何居籍,無須辦理註冊也可獲得保護。

  三、通訊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為法定機構,負責根據《廣播條例》《電訊條例》《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廣播(雜項條文)條例》《商品説明條例》和《競爭條例》規管香港的廣播業和電訊業。通訊局也是《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執行機構。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是通訊局的執行部門和秘書處,協助實施和執行上述條例。

  電訊

  特區政府致力促進電訊業發展,並提升香港作為區內電訊樞紐的地位。香港的電訊服務市場全面開放競爭,奉行市場為主導的方針,鼓勵業界為消費者和商業用戶提供各种先進且價格具競爭力的服務。


資料來源:香港年報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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