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出版

發佈時間:2026-08-27

  澳門是一個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區。澳門地方雖然細小,但傳媒事業頗為發達。

  特區政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的溝通與對話,使特區政府的信息能及時和準確地向公眾傳達,確保各種信息流通。特區政府還期望傳媒能發揮好監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門改進工作,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澳門設有專門的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道和接收信息的權利,確保新聞工作者執行職務時的獨立性。

  一、傳媒

  澳門的電子傳媒機構包括一間電視台,兩間廣播電台,一間有線電視台和3間以澳門為基地、提供衛星電視廣播服務的公司。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澳廣視)提供的電視節目由1984年正式啟播,提供廣播公共服務。2008年開始提供數碼廣播,包括5個免費地面數字電視頻道,1個衛星電視頻道《澳門-Macau96台》及網站tdm.com.mo、移動裝置應用程序《TDM App》和社交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媒體平台。

  澳廣視與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12月19日完成合併,澳廣視作為存續公司,對居民接收基本電視頻道提供支援服務,包括共45個數字電視頻道(其中29個同時以模擬形式廣播)。

  2023年10月1日起,澳廣視《澳視澳門》頻道正式在廣東珠三角電視網傳輸播出(包括合作區“澳門新街坊”),2025年更在內地全境落地,《澳門-Macau》衛星電視頻道亦陸續落地葡語國家。

  澳門兩間電台分別是澳廣視屬下的澳門電台和私營的綠邨電台,每日均24小時廣播。當中澳門電台有中文、葡文兩個頻道。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2000年7月正式啟播,共有93個頻道(其中包括70個基本頻道、16個特級組合頻道、5個測試頻道、2個酒店用戶專用頻道),每日24小時廣播。澳門衛視股份有限公司(原宇宙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是澳門首家獲准提供衛星電視服務的公司)現有澳門衛視新聞台1個頻道,2009年1月開播,每日24小時廣播。

  澳門蓮花衛視傳媒有限公司現有澳門蓮花衛視24小時頻道,於2009年1月1日正式啟播。

  二、報業

  澳門的報業已有100多年曆史。1839至1840年林則徐在廣東禁煙期間,曾命人摘譯英文《澳門月報》,在廣州出版《澳門新聞紙》以供施政參考。1893年7月18日,孫中山與澳門土生葡萄牙人飛南第等合作創辦以中文、葡文刊印的《鏡海叢報》。1897年2月22日,康有為、梁啟超創辦《知新報》。辛亥革命後,澳門中文報業蓬勃發展,《澳門時報》《濠鏡晚報》《澳門通報》《濠鏡日報》等多家報紙創刊。

  現時澳門有13家恒常出版的中文日報,總印數超過10萬份,澳門亦有多份中文周報出版。

  葡文報紙在澳門的歷史比中文報紙更為久遠。1822年就有中國境內出版的第一份近代報紙《蜜蜂華報》。《澳門鈔報》《直報》《澳門郵報》等葡文報刊創刊也較早。現時,澳門的葡文日報有3家;葡中雙語周報2家。英文日報有2家。

  香港、內地和海外出版的報章、雜誌也有在澳門出售。澳門居民還可以收看或收聽到香港、內地的電視和電台的節目。

  三、發放官方新聞

  新聞局先後推出自行開發的新聞信息提交系統(E-info Submit)、新聞信息管理系統(E-info Management)、新聞信息發佈系統(GovInfo Hub)等,為特區政府的官方新聞交收建立一個可靠、安全的途徑,加快新聞發佈流程及加強信息通報機制。新聞局《澳門政府新聞》手機應用程序,持續為居民提供實時的特區政府施政信息、官方新聞和圖片、視頻、熱點圖片及本地實時天氣等。

  在重要的新聞活動,如行政長官到立法會發表年度施政報告及答問大會、行政長官記者會等,新聞局通過社交媒體專頁同步直播。

  刊物出版

  《澳門》雜誌中、葡、英文三個語言版本,作為新聞局對外宣傳特區的刊物,根據編輯方針,製作不同的專題和特寫,向澳門和海內外的讀者介紹特區的發展和政府的政策和舉措、反映特區社會、經濟、民生各方面最新發展,讓讀者對澳門各個方面有整體的認識。

  政府入口網站

  特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於2004年12月正式投入服務。它是提供特區政府所有部門的信息和電子化服務的綜合服務平台。透過此網站,公眾可以直接連接至特區各公共行政部門、立法會、法院、檢察院以及各高等教育機構的網頁。特區政府入口網站以中(繁體及簡體)、葡、英三種語文為本地居民、游客和商人提供澳門特區的信息,方便他們了解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新情況,並提供各種公共服務的介紹和聯絡方式。網站的設立有利特區政府及時發佈各項政策,加強與民間的溝通,增加施政的透明度和聽取公眾的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簡稱《公報》)分為第一組及第二組,分別於每星期一及星期三齣版。如遇上公眾假期,則在隨後首個工作天出版。如因性質緊急或情況特殊而不能在正常日期公佈時,則應在相應組別的《公報》副刊或專設特刊內公佈。須在《公報》第一組上公佈的法規及文件,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規;

  3.立法會決議;

  4.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對外規範性批示;

  5.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對外規範性批示;

  6.以“中國澳門”名義簽訂的有關國際協議;

  7.立法會的選舉結果;

  8.立法會委任議員的委任、行政會委員的任免、各級法院院長、法官、檢察官的任免及依法應公佈的其他任免事項;

  9.依法須在《公報》第一組公佈的其他文件。

  此外,下列法規及文件亦必須在《公報》第一組公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及其修改,由澳門特區提出的對該法的修改議案及有權限實體對該法的解釋;

  2.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其在澳門特區實施的解釋;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關於澳門特區的各項文件;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區設立及運作的規範性文件;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文件,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發出的命令、指令及批准文件;

  6.中央人民政府任免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的文件;

  7.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須在《公報》第二組上公佈的法規及文件包括:

  1.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國際協議;

  2.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或授權下,澳門特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及互免簽證協議;

  3.澳門特區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簽訂的司法互助協議;

  4.立法會的公告及聲明;

  5.特區政府的公告及聲明;

  6.依法須在《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其他文件。

  從2000年開始,印務局將《公報》第一組及第二組全文上網,但根據當時生效的法律規定,上述法規及文件須公布於以印刷方式出版的《公報》,即紙本《公報》方具有法律效力,至於電子版《公報》則僅具供參考的信息用途。


資料來源:2025澳門年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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