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發佈《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6年10月5日起施行。
《辦法》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制定,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進行規範。《辦法》共12條,對報名考試、申請執業、執業範圍、執業管理、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明確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必要時司法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考期。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於9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從試點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並授權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