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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2-12-27來源: 【字體: 大 中 小】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公佈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2〕97號),我處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工本費、簽注費及《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證明》工本費。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辦證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