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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産業[2013]468號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0〕86號)和《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2〕58號)要求,我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産業准入目錄》(以下簡稱《准入目錄》),現印發你們。《准入目錄》所列條目涉及外商投資的按照《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准入目錄》範圍內的項目審批權限,按國家現行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同時,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准入目錄》進行修訂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