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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地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內地學生在港澳高校所獲學歷學位證書的公告

關於內地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內地學生在港澳高校所獲學歷學位證書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3-03-27來源: 【字體:

截至目前,我部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12所院校、澳門特別行政區6所院校在內地25省(市)招生。

其中香港特別行政區招收內地自費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澳門特別行政區招收內地自費本科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游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澳門招收內地自費研究生(全日制)的院校有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

內地學生在香港、澳門學業期滿,獲得高等學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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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從2000年1月開始正式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

201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