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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

2019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

發佈時間:2018-09-21來源:教育部網站 【字體:

一、報名

1. 組織機構

教育部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簡稱聯招辦)負責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計劃編制及公佈、組織網上報名及錄取等工作,委託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承辦內地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現場報名確認、報名資格審核及招生宣傳等工作。

2. 報名資格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並參加2019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考生須認真閱讀所報內地招生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所報高校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情況的要求。

3. 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9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採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20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後,考生須在3月11日至29日(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內容,並於5月31日前上傳學習概覽至預報名系統。考生須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報名錶格、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並繳付報名費用。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託他人憑考生身份證件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代報者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考生電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內。如考生已將照片上傳至預報名系統則無需提交)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月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4. 填報志願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

二、面試

招生高校可根據本校招生要求自行決定是否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工作須在錄取開始前完成,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由招生高校確定。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請注意報考高校面試(專業考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三、錄取

1. 錄取原則

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對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招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最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四門核心課程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 校長推薦計劃名額每校8名。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

(2)招生高校可附加要求

除四門核心科目外,招生高校可根據不同專業要求指定不同選修科目或非指定選修科目,明確考生需達到的水平(如指定一至兩門選修科目成績需達到哪個級別以上)。

(3)學習經歷參考

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招生高校可參考考生其他學習經歷,即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考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

招生高校可在本原則指導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具體錄取規則。

(4)專業錄取

招生高校應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填報的志願中進行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不能把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2. 招生計劃

內地高校招收香港學生不佔學校當年普通高考錄取招生計劃。招生高校須結合實際編制招生計劃及説明,於2019年1月前報聯招辦統一匯總後向香港社會公佈。

3. 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並報教育部備案。

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在港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説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及其他須知。

4. 投檔與錄取

7月中旬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檔案按照考生志願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招生高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核準備案。生源情況較好,招生高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招生高校,可通過徵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在錄取結束後,如有考生成功復核成績需要重新投檔,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更正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進行投檔操作。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還須考生向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提交至聯招辦先辦理錄後退手續再投檔。

四、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內地招生高校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

五、其他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台〔2016〕96號)文件進行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2019年內地部分招生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