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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內地(大陸)與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經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國家藝術基金將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的港澳台藝術工作者開放申報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並鼓勵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與港澳台藝術機構合作開展藝術創作和藝術活動。
藝術基金將向受聘於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和受聘或就讀於高等院校等,聘期或學籍滿一年以上,並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港澳台藝術工作者,開放申報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資助範圍包括戲劇、曲藝編劇創作人才,音樂作曲創作人才,舞蹈、舞劇編導人才,舞台藝術表演人才,美術、書法、攝影創作人才和工藝美術創作人才等。
同時,藝術基金也將鼓勵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與港澳台藝術機構合作申報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和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對內地(大陸)藝術單位、機構申報赴港澳台開展演出展覽活動的項目將給予重點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