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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特區高等學校擴大在內地招收自費生範圍和增加4所香港高等學校在內地招生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特區高等學校擴大在內地招收自費生範圍和增加4所香港高等學校在內地招生的通知

發佈時間:2008-04-26來源:教育部網站 【字體:

教學廳〔2006〕4號


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江西、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辦公室:

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高等學校從2006年起在內地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的基礎上再擴大3個省份招收自費生,新增省份是:江西省、貴州省、雲南省。

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學院4所高等學校從2006年起在內地招收自費生,赴香港修讀全日制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的學士學位課程。鋻於今年招生工作即將開始,新增的4所高等學校2006年招生範圍限定在北京、上海、福建、廣東、海南5個省(直轄市),招生省份和招生計劃分別是:

一、香港公開大學在北京、上海、福建、廣東、海南招生,總計劃30人。

二、香港演藝學院在北京、上海、廣東招生,總計劃30人。

三、珠海學院在北京、上海、福建、廣東、海南招生,總計劃30人。

四、香港樹仁學院在廣東招生,總計劃30人。

新增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方式與香港6所單獨招生的高等學校相同。報名、信息傳遞、錄取、證件辦理、學生管理、學歷與學位和畢業生就業等項工作均按《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特區高等學校在內地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的通知》(教學廳〔2005〕7號)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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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部同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高等學校從2005年起在內地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其中,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部分高等學校在內地還將招收預科生和研究生。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08-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