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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08-04-22來源: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 【字體: 大 中 小】
申請人重新申請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時,簽發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後,應將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剪去右上角,發還申請人,如原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附簽注仍在有效期內,或者需保留原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有效進入許可等標籤的,持證人可與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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