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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8月16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內容。我辦黃柳權副主任出席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以下是公安部侍俊副部長關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發佈內容和黃柳權副主任回答記者提問的有關內容:
侍俊: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繫港澳台同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本《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辦法》總的情況我就介紹到這裡。謝謝記者朋友們對我們這項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新華社記者:這次港澳居民居住證和以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有什麼樣的不同?
黃柳權:謝謝新華社記者的提問。港澳居民居住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到底有什麼區別?這兩個證件都是我們內地的公安機關依法為港澳居民制發的證件,這兩種證件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個不同是制發的依據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證發放的依據是剛才侍部長已經發佈的、即將實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而“回鄉證”的依據是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管理辦法。第二個不同是功能定位不同。港澳居民的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並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制發的。“回鄉證”作為一種旅行證件,主要是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一個身份的憑證。
在“一國兩制”的情況下,內地和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港澳居民在港澳和內地須持不同的身份證件和旅行證件,其中港澳居民在內地的身份證和出入內地的證件由內地來作出規定。實施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是為港澳居民在內地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3條規定,港澳居民居住證登載的信息有一項叫做公民的身份號碼,香港、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分別使用810000、820000,這是內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確港澳居民編制公民身份號碼,而且是按照國家標準來編制,與內地其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編制。《辦法》第11條也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身份證明效力,第12、13條規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持有人所享有的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這些條款有助於推進內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內地的港澳居民全覆蓋,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居民的關懷。謝謝。
大公文匯傳媒記者:我們想了解一下,除了港澳居民可以申請居住證之外,中央還會出台哪些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黃柳權:謝謝你的提問。中央高度關心和重視港澳同胞在內地的發展。去年7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視察香港特區期間發表了重要講話,為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提出了要求。去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央有關部門按照習近平主席的指示和黨的十九大作出的工作部署,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梳理分析了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後難、分步推進的原則,先聚焦解決港澳同胞普遍關注、影響面較大的訴求。去年8月和12月,國務院港澳辦已經分兩批集中公佈了中央有關部門出台的保障港澳學生在內地就學,為符合條件的內地高校港澳畢業生簽發報到證,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保障港澳居民在內地旅游的住宿權利,便利港澳居民持“回鄉證”在部分車站自助取票等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今年8月3日,國務院宣佈取消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的事項,昨天下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又決定大幅降低粵港澳通信漫游費,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在香港建設中國科學院院屬研究機構,支持澳門建設中醫藥科技産業發展平台。今天在這裡發佈的關於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這些都是中央有關部門落實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政策的重要舉措。
隨着港澳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日益深化,類似的支持港澳、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會陸續有來,有些政策措施也可以在港澳居民工作、生活比較多的地方,比如説粵港澳大灣區先行先試。當然,由於“一國兩制”下,內地與港澳實行不同的社會制度,兩地在社會管理的具體制度上的差異會長期存在,港澳居民關注的某些訴求目前還難以解決或者還不具備條件。下一步,中央有關部門會繼續研究,總的原則是要盡可能為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