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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各位記者朋友早上好,今天是香港回歸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的喜慶日子,讓我們首先遙祝香港750多萬居民節日快樂!在座的許多記者朋友可能已經注意到,今天新聞發佈會的主題有兩個數字的巧合,就是我們等待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已經等了整整23年,終於等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頒佈實施。這真的可以説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它既是歷史的偶然,也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必然。借此機會,我想著重就這部法律的意義和影響談四點看法。
第一,這部法律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重要里程碑。
“一國兩制”事業前無古人、事無先例,註定了在推進的過程中會充滿挑戰,需要不斷地解決新問題。香港回歸以來,中央已經就香港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問題作了5次解釋、4次決定。但是相比之下,這一次全國人大作出有關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這部法律,是中央處理香港事務最為重大的舉措。而這部法律本身,就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後,中央為香港專門制定的第二部重要法律。它體現了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總要求,把“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進一步法律化,築牢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制度屏障,對“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具有深遠影響。
第二,這部法律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標誌。
怎麼把“一國兩制”之下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而且是社會政治情況比較複雜的香港治理好,這是中央政府一直在不斷探索的重大課題。去年秋天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十九屆四中全會,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全局出發,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作了重大部署。這部法律就是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重大部署的一個重要舉措。它標誌着中央更加注重治港製度的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法治思維,更加注重標本兼治、剛柔相濟,更加注重用好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權力,並且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治理體系有機結合,從而牢牢地把握香港局勢發展的大方向和主導權。這些都會在日後轉化為治理效能。
第三,這部法律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守護神”。
香港被英國管治長達150多年,真正出現繁榮局面是在上世紀80年代以後,這給人的啟示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香港緊緊地依託內地、連接世界,不斷地鞏固作為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並且以自己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支持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形成和國家、內地的良性互動,這對香港的繁榮穩定至關重要。如果任由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甚至把香港變成對內地進行滲透、顛覆活動的基地,對香港來説絕對“是禍不是福”,不僅會毀掉“一國兩制”,也會毀掉香港的繁榮穩定,毀掉香港居民的福祉。這部法律就是要懲治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對他們高懸利劍,對干預香港事務的外部勢力形成震懾,充分保護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和所享有的各種權利自由,也包括充分保障在香港的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它將發揮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的作用。
第四,這部法律是香港發展重返正軌的轉捩點。
一週前,我在香港聽取各界人士對這部法律起草的意見的時候,無論是工商巨賈、專業精英,還是學校校長、的士司機,他們都對去年6月香港“修例風波”之後出現的亂象、慘狀痛心疾首,甚至到現在還心有餘悸。他們説香港現在一些人想移民,不是因為別的,是因為害怕“黑暴”,是因為看不到出路。一位立法會議員跟我説,他的好朋友前不久在申辦新加坡移民手續,本來已經辦下來了,但當他聽説國家正在為香港製定這樣一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時候,當着他的面把原來的那些表格撕掉了,很激動地説了一句“香港有救了”。在座談會上,我聽到許許多多的香港朋友都表達了這麼一個觀點,就是香港變亂為治、絕境重生,正其時也。我認為這部法律確實可以扭轉乾坤,産生變局效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一法可安香江”,這一部法律就可以安定香港。
正如剛剛春耀主任所説,今天也是中國共産黨成立99周年的大日子。中國共産黨不僅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而且一直在堅定不移地引領“一國兩制”的航船破浪前行。我記得香港回歸之後已經不止一次出現過“移民潮”、“撤資潮”,但是所有的恐懼和疑慮都被時間和事實化為烏有。今天這部法律剛剛出台的時候,我想可能還會有一些人抱有這樣那樣的疑慮或者觀望的心態,這也是正常的。我堅信,時間和事實會證明一切。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時收到的這份“生日禮物”——如果我們把它比喻成生日禮物的話,未來一定會不斷地顯示出它彌足珍貴的價值。
我就先講這麼多,謝謝大家。
俄羅斯塔斯社記者提問:最近一些國家發佈了社評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是一種違反“一國兩制”原則的舉措,請問他們這個説法有道理嗎?那些國家還發出威脅,説未來中國一定會受到嚴重制裁,請問你們對此有何評論?
張曉明:首先要指出的是,香港國安法完全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可以説它是把堅守“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完美結合的一部法律。它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它的立法內容也沒有超出“一國兩制”的框架,它的立法效果現在就可以預見,肯定會使“一國兩制”實踐行得更穩、走得更遠。香港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偏離“一國兩制”正確軌道的現象,有些甚至挑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來説就是要糾偏,説得形象一點,就是要往“一國”的方向拉近一些。這麼做最終還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而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
我注意到,這兩天有的國家的政治人物公開説我們現在要在香港搞“一國一制”,如果我們要搞“一國一制”的話,這個事情就簡單了,我們完全可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等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何必費這麼大周章為香港度身訂做制定一部國安法呢?
這裡涉及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對“一國兩制”方針的理解是不是全面準確。大家知道,中央一直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就是因為無論是香港還是國際上都有一些人把“一國兩制”的“經”給念歪了。每當中央依法行使某些權力的時候,西方都會有人出來指責説你們破壞了“一國兩制”,侵蝕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好像香港的事情中央什麼都不能管,反而他倒可以隨意指手畫腳。中央怎麼能夠對各種反中亂港勢力在香港肆無忌憚地從事分裂國家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坐視不理呢?世界上有任何一個國家會對危害自身安全的犯罪屢屢發生置之不理的嗎?!“一國兩制”是我們的國策,沒有任何人比我們更加珍惜“一國兩制”,也沒有任何其他人比我們更加了解“一國兩制”的真諦,也沒有誰比我們對“一國兩制”更有定義權和解釋權。
至於你剛才説到有的國家現在聲稱要對中方一些官員採取嚴厲制裁的措施,我覺得這是強盜邏輯。我們現在做的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個關你什麼事情?這完全是我們的內政。我又沒有招你惹你,你憑什麼對我動粗?!香港人喜歡説兩句口頭語:“有冇(沒有)搞錯?”“關你咩(什麼)事!”當然,我們也不是嚇大的,中國人看別人臉色、仰人鼻息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香港星島日報記者:香港社會比較關注有關犯罪案件的執法權和管轄權問題,請問駐港國安公署是否屬於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設立的機構?依照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其執行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轄,對此如何理解?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在香港如何執法,是否會將犯罪嫌疑人送到內地審判?是根據香港國安法還是內地法律審判?謝謝。
張曉明:中央有權力也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個大道理,是我們考慮所有具體問題時候的一個基本出發點。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這個機構的名稱在國安法裏作了規定,就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我們簡稱“駐港國安公署”。這個機構是依據上個月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剛剛通過的香港國安法設立的,而且從名稱上就聽得出來,它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所以它不同於你剛才所提到的基本法第22條規定的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派駐香港的機構,這兩者不是一回事。
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因為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已經超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權的範疇,而且它執行職務的行為、查辦的許多案件都涉及國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的機構不能管轄,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這個規定也參照了香港駐軍法的有關規定和國際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中央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原來有三家,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駐軍法已經有這方面的規定。當然,隨着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駐港機構有了第四家。從美國的情況看,美國有聯邦和州兩套司法體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當然這個話的意思不是説將來駐港國安公署就是“無王管”了,國安法本身對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程序、監督機制都有一套比較嚴格的規定。
你剛才提的問題比較多,一下提了四、五個問題,關於駐港國安公署如何執法的問題,國安法第55條規定很清楚,國安公署只在三種特定情形下行使執法權。駐港國安公署的執法權主要體現在它要對有關案件進行立案偵查,採取必要的偵查措施,也包括報請指定的人民檢察院批准之後逮捕有關的犯罪嫌疑人。至於後續的一些環節,包括香港話叫“檢控”,我們叫“起訴”,也包括審判,國安法都規定得很清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的檢察院來負責檢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來負責審判。國安法之所以這麼規定,就是考慮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內地不同。中央有關機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機構是兩個不同的執法、司法主體,他們應該也只能是執行它自己的法律。如果要求香港的警察、律政司檢控人員或者法官來執行內地的法律,或者要求內地公檢法有關部門執行香港法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不了解,另外也容易造成管轄和法律適用上的衝突和混亂。所以按照現在國安法的這套設計和規定,將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支執法、司法隊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刑罰執行各個環節在內的一個完整的或者説“一條龍”、“全流程”的管轄。各管各的,這樣既做到分工比較明確,管轄劃分比較清晰,同時又能夠互補,協作和支持,形成支持、協作、互補的關係,兩個方面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體系。我就回答到這裡。
路透社記者:請問對勾結外國勢力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特別是什麼行為屬於引發對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憎恨的行為?勾結外國勢力的適用範圍有多廣?
張曉明:首先要説明的是,香港國安法第29條規定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裡所講的“勾結”,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交往。一般的、正常的對外交流交往,根本不存在涉嫌犯罪的問題。香港社會有一些人對“勾結”這個詞不是太熟悉,在我們國家的刑法裏有這樣的概念,在其他國家的刑法裏也有類似規定。“勾結”這個詞彙,字面意思就是相互串通幹壞事,是個貶義詞。在刑法裏面“勾結”就不是一般的幹壞事了,是指干犯罪的勾當。國安法第29條對勾結行為的主要表現方式有明確規定,對於哪些勾結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也有明確限定。我手上有法律文本,這個地方規定得很清楚,主要是兩類方式:一類是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這幾種勾結,也是通常我們所講的間諜罪的表現方式;再一類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方式的支援。“勾結”的表現形式,有涉外因素和具體行為。當然要構成這裡所講的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有其他一些犯罪構成的要件,包括主觀上要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故意,客觀上通過勾結這種方式實施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安法第29條後面列了五種行為,要和這五種行為挂鉤才可能構成這一類的犯罪。
你剛才還問到“引發憎恨”到底指的什麼。我首先要講,“憎恨”這個詞或者“引發憎恨可構成犯罪”這個概念是我們照抄的香港法律。香港現行法律當中有一個《刑事罪行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第10條規定引發居民之間的憎恨和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可能構成犯罪。這恰恰體現了這部法律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到香港現行法律的規定,充分考慮到香港普通法的一些概念和習慣,儘量予以吸收。當然,一般的“憎恨”不可能構成犯罪。這裡明確規定“憎恨”還必須“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才可能構成犯罪。舉個例子,如果通過造謠的方式引起全社會對政府的某種仇恨,類似於去年“修例風波”中我印象比較深的,突然有人造謠説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子虛烏有的事情。當然造謠也可能是針對中央政府來的,惡意的而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就可能構成犯罪。至於説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要舉個例子的話,去年“修例風波”當中也有人到國外去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國政府進行制裁,這也是故意而為。如果造成後果的話,那也是可以論罪處罰的。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記者: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或者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還規定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及時喪失參選或者或者出任公職的資格。請問這是否是為了在9月份立法會選舉之前取消反對派的參選資格?反對派參選人是否會因為反對香港國安法而喪失參選資格?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意味着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謝謝。
張曉明: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國際通例。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是參照基本法第104條關於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規定。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104條相比較有兩點不同:一個是宣誓效忠的範圍有所拓寬,不是基本法限定的幾種對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不限於這幾類人,也包括了所有的公職人員。第二個是國安法明確規定,通過選舉方式要擔任公職的這些人,參選時也要簽署有關文件,來表示他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願意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上從2016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經在採取這種做法。你參選立法會議員也好,參選區議會議員也好,要簽署一份文件作出這樣的承諾。這次香港國安法實際上把香港已經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這裡面需要指出一點,無論是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的宣誓效忠制度,還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宣誓效忠的內容,這裡面提到的“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毫無疑包含了效忠國家的含義。這個道理也很顯然,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決定的。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當然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的對象首先就應該是包含了國家主體,不能夠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割開來,把宣誓效忠理解為僅僅是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我這個説法不是無的放矢,香港確實有人是這麼一種看法。作這樣一個理解也是有法律依據的,除了我剛才對基本法的一些根本性條款所作的解讀之外,再就是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對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宣誓的規定作過一次解釋,解釋中也明確了宣誓效忠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個地方把兩個主體寫明確了。
至於您剛才提到這次制定香港國安法是不是為了下一步9月份立法會選舉的時候取消香港反對派參選人參選資格提供依據。香港講取消參選人參選資格叫DQ(disqualify),這次立法是不是為DQ打伏筆?我只能這麼説,這種猜測把我們的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也太短視了。中央決定制定這樣一部重要的法律,它的着眼點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是為了保國家安全、還香港安寧,為了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所以我們的站位比他們要高得多。
你剛才提到反對派參選人會不會因為反對香港國安法就喪失參選資格。你提出了一個需要我們認真研究的問題。我相信,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依據香港基本法、這部國安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對這個問題作出具體界定。
這裡我想特別強調一點,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的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不是這個意思。制定這部法律就是要聚焦打擊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整個反對派陣營。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已經體現了中央的政治包容,你還是可以長期存在,還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見,包括反對政府的主張。小平同志當年講過,香港回歸之後還是可以罵共産黨,但是不能夠把它變成行動,變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這也就是説,“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資本主義社會也有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游戲規則,也有底線。所以大家都要遵守規則,都不能突破底線。從這點來説,我覺得香港的反對派陣營也應該好好地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國際電視台記者:香港國安法第66條規定本法自公佈之日施行,這是否意味着對在該法公佈以前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都不予追究。謝謝。
張曉明:香港國安法關於追溯力問題的規定與國際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規定是一致的,就是不溯及既往,這一點是明確的,也表明我們這部法律是遵循了現代法治原則。同時要指出的是,香港現行有關的法律當中,現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都有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規定,應當運用這些法律的規定來懲治已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香港國安法第8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中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這表明運用現行有傚法律的相關規定來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法定責任。
當然,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僅僅是懲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預防犯罪。所以我們真誠地希望香港國安法頒佈實施之後,香港社會能夠認真學習、了解這部法律,增強國家意識、國家安全的意識、法治的觀念。特別是學校教育要補上這一課。我們希望香港的青少年都是愛國愛港、遵紀守法的好孩子,都有光明的前景、美好的未來!
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中國制定香港國安法,其實美國最近連續宣佈了多項制裁措施,包括限制中國官員的簽證以及取消對香港的特殊待遇。中國會做怎樣的回應?會具體採取哪些反制措施?外界也擔憂,因為美國的制裁和中國的反制不斷升級,兩國間可能爆發一場金融戰,可能會動搖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請問中國對此有何回應?謝謝。
張曉明:剛才回答塔斯社記者提問時,我已經講了對所謂制裁的態度。美國一些人的手伸得確實太長了,如果他們這種霸凌主義的習性發作,如果他們覺得自己國內亂得還不夠,如果他們不在乎所謂制裁造成的自損可能大於他損,如果他們想借機轉嫁危機、玩“甩鍋”,那他們就試試唄!無非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展示我們自衛還擊的決心和能力。事實上,大家可能注意到這兩天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美國商務部長已經宣佈了幾項所謂的制裁措施,中國政府也宣佈對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人員要實行簽證限制。我們有句老話,“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只要美國方面出手,中國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定要予以反制,有關的措施也會見步行步,陸續有來。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殊經濟地位,包括它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長期形成的,是經過香港幾代人奮力拼搏、打拼造就的,也是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並且獲得基本法保障的,不是哪個國家、哪一方予取予奪的。我們對保持香港的國際經濟地位不那麼擔心,因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的繁榮穩定,從根本上來説取決於兩條:一個是香港自身的營商環境、金融體系方面的優勢會不會削弱,再一個是祖國經濟發展的勢頭和中央對香港的支持力度會不會持續。對於這兩點,我們是有信心的,所以我們對香港的未來也是充滿信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