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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決定 (199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決定 (1993)

發佈時間:1993-03-31來源: 【字體: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葡萄牙文譯本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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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産生。

199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