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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5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主任委員錢其琛所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建議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報告》。會議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自1998年5月5日成立以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經過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圓滿地完成了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工作。會議決定,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工作情況的報告》;批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建議。
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建議籌委會結束工作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自1998年5月5日成立以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工作。籌委會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建了由200名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二是主持推選委員會選舉産生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三是決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機構和主要官員的設置;四是制訂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的具體産生辦法,對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中由選舉産生的議員過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進行了確認,並主持了推選委員會對缺額議員的補選工作;五是籌組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六是就澳門居民的國籍問題、澳門原有法律的處理、增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等問題提出了建議,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今年11月19日籌委會第十一次全體會議期間召開的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認為,籌委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考慮到澳門特別行政區12月20日即告成立,主任委員會議認為籌委會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儘快結束工作。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2月中旬舉行的會議上就籌委會於1999年12月20日後結束工作一事作出決定。在此之後,籌委會將於2000年1月10日召開最後一次全體會議,宣佈結束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9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