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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發佈時間:1999-12-20來源: 【字體:

根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已經1999年12月7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總 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 

澳門特別行政區北部與廣東省珠海市的拱北陸路相連。關閘拱門以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關閘拱門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的地段維持原有管理辦法不變。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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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兩國建交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的發展,一致認為,由兩國政府通過談判妥善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並有助於進一步加強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為此,經過兩國政府代表團的會談,同意聲明如下:

198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