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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執行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促進港澳長期繁榮穩定
(二)
加強港澳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組織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
組織研究起草涉港澳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提出立法建議,就基本法等涉港澳重要法律實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提出意見
(四)
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推動建立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五)
研究提出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的措施建議
(六)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支持港澳發展經濟、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
(七)
組織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
(八)
協調涉港澳宣傳工作,依法管理港澳新聞機構駐內地記者站和記者
(九)
協助特別行政區加強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港澳社會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十)
負責內地與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官方交往和工作聯繫,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與港澳交流合作,指導和管理內地與港澳因公往來有關事務。對中央駐港澳機構提出的有關事宜提供意見、建議和工作協助
(十一)
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