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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59號(2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59號(2012)

發佈時間:2012-11-30來源: 【字體: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1)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2)。

該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範圍與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2、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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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為實施國務院批准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依照國家相關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