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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1)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見附件2)。
該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範圍與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2、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