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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文本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文本的決定

發佈時間:1990-06-28來源: 【字體: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持審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英譯本為正式英文本,和中文本同樣使用;英文本中的用語的含義如果有與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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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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